109.03.19 實施
110.04.20 修正
各部會輪流提出協作會議票選議題
輪值擔任協作會議分組小桌長
鑒於透過具體實作,始能讓開放政府理念及運作方法融入,各部會每年須輪值協作會議分組小桌長 2 次,由所屬開放政府聯絡人(PO)或業務同仁擔任,以強化與多元利害關係人對話所需之主持及轉譯等能力;小桌長之輪值,得以擔任協作會議大場主持人替換。
強化協作會議回饋檢討機制
協作會議辦理後,PDIS 小組將邀主協辦 PO 共同檢視協作會議辦理歷程,雙向提出回饋及改善意見;如改善意見具通案性質或涉及政策,將衡量於每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會議提出,作成會議紀錄週知,或請政務委員與相關首長協調。
開放政府重大案件敘獎
鑒於辦理開放政府重大案件,各部會 PO 或業務同仁貢獻付出頗多,因而如有重大繁難案件卓有績效,由 PDIS 小組簽報函請其所屬機關對有功人員專案敘獎。
開放政府重大案件,主辦人員限時專職
為避免主辦 PO 及業務同仁受日常業務牽絆,無法全力推動開放政府重大案件,PDIS 小組得視需要與其所屬機關協調,在辦理之特定期間,專職處理該案業務。
PDIS 小組協助各機關多方推展開放政府